酒后滋事还袭警 妨碍公务被判拘役四个月
2019-09-26 08:49:08
中国法院网讯 (黄晓宇) 近日,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妨碍公务案,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四个月。
2019年7月13日15时许,杨某酒后到明光市柳巷镇高某家里看望岳母,因其与高某矛盾已久,遭到高某阻止,进而双方发生辱骂、殴打行为。后高某报警,明光市公安局柳巷派出所民警刘某、李某及辅警孟某出警现场,表明身份后对双方进行劝阻。杨某情绪激动不听劝阻,并辱骂民警李某。民警刘某及辅警孟某拉杨某胳膊,劝其离开现场过程中,杨某挣脱向民警李某脸上击打一拳,民警告知杨某其行为已构成袭警,杨某仍不断辱骂,并称:就袭警了、就抗法了,怎么样等,后又朝民警李某身上踢了两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杨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案发后,杨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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