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人民法庭职能 助力法治乡村建设
2020-04-27 09:15:1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杨怀荣
 

  法治乡村建设离不开人民法庭工作的支持和参与,我们要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职能作用,助力法治乡村建设。

  近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中提出,法治乡村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新时代特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乡村之路,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坚实基础。

  人民法庭是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和乡村群众有着密切联系,法治乡村建设离不开人民法庭工作的支持和参与,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也是法治乡村建设的应有之义。要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职能作用,助力法治乡村建设。

  一是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司法保障。法治乡村建设必然要求以法治为根本要求,以法律作为规范法治乡村建设的准绳。为此,人民法庭要全面加强各项审判工作,通过刑事、民事、行政等审判,为法治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人民法庭要围绕如何更加有效参与法治乡村建设,继承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大力推行巡回审判,全面深化司法公开,创新司法为民方式等,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引领乡村尊法、守法风尚,为法治乡村建设保驾护航。

  二是发挥人民法庭作用,助力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人民法庭要更多参与乡村社会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在乡村综合治理中的作用,大力推进诉源治理,积极打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和平安建设机制,推进乡村依法治理。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社会治理大格局中,让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通过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与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加强衔接合作,建立定期交流机制,信息共享,有效提升工作效率;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制度,强化诉讼服务和纠纷多元化解意识;创新推出“法官村村通、法律人人知”的“法通村”模式,组织引导综治网格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一体推进,以“结对传帮带”、庭审观摩、以案释法等方式开展法律知识和法治实践培训,培育一批法治乡村建设的示范带头人;通过“人民法庭+村居委员会”“法官+人民调解员”“法官工作室+乡村干部”等形式,加强对乡村自治的法律业务指导,引导和指导严格依法规范乡村组织行为,严格依法办事;依托乡村治理新体系,充分发挥乡村干部、司法协理员、人民调解员等多种力量,运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共同化解矛盾纠纷,有力地促进和实现“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落地生根。

  三是发挥人民法庭优势,推动乡村普法宣传教育。法庭审理的每一起案件都是一堂法治教育课。人民法庭要以乡村群众容易接受的宣传形式,通过巡回审判、法制课堂等,深入到乡村和百姓中间开展普法教育,让群众能够面对面地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温度,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风尚。发挥司法审判的道德引导、行为规范作用,通过以案释法普法,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醇化村风民风社风,不断提高乡村德治水平。做到新农村建设到哪里,普法宣传教育就覆盖到哪里,人民法庭文化阵地就延伸到哪里。

  四是为了适应法治乡村建设的新需求,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要从法庭人员配备、审判质效考评体系、经费和物质装备等方面给予保障,加快人民法庭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畅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以及时回应法治乡村建设的司法需求。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