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听取关于提请审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议案,拟规定对随地吐痰、便溺,乱丢废弃物,乱倒垃圾等行为的罚款额度由20元以上50元以下,提高到50元、情节严重的200元。
对于随地吐痰,民间有着各种各样的梗。在改革开放初期,很多人对于城市化和城市文明的第一印象,就是从随地吐痰罚款开始的。在疫情防控的背景下,且不说随地吐痰对城市形象造成的破坏,单就其传播疾病的危害性,与更加重视健康和文明的社会氛围也是格格不入,向随地吐痰宣战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更加凸现了出来。
文明有时是罚出来的,治理随地吐痰也是如此。网上曾流传一个段子,有人随口吐痰,被罚款20元,结果掏出一张百元钞票,说道“再吐四次,不要找了”。让人苦笑之余,暴露出一个事实,那就是过低的处罚,如同毛毛雨一样,根本起不了什么痛感。而不能起到痛感的罚款,等于不罚,最起码没多大意义。
“罚得重”显然是“罚得痛”的重要内容。2003年“非典”之后,不少城市都出台“禁痰令”,除了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还出台了力度不等的罚款措施,如长沙定为处以20元至50元不等罚款,上海规定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17年过去了,情况又是如何?当年实施“禁痰令”的城市,现在还有多少仍在严格执行?
“禁痰令”的最大问题,就在于执行难和坚持难。在城市街头,尤其是在人群之中,在一些隐蔽角落,想要及时“揪出”随意吐痰者,需要投入大量的成本。即便发现了吐痰者,从提出处罚到完成处罚,也往往会经历一番周折。包括禁止吐痰在内,文明习惯的养成非一日之功,即便短时间不惜成本,发动大量志愿者上街,也会面临成本过高、后续乏力的问题。
一项处罚要想发挥最大作用,既要重罚也要“常罚”,而且往往是“常罚”比重罚更重要。任何一种处罚,在程度上都是相对有限的,不可能无限提高,而再高的处罚,如果成为落不下来的靴子,都不会起到应有的约束效果。正如汽车在道路上行驶,不遵守交通规则就要扣分罚款,可如果违章百次只那么“中奖”罚一次,还会有多少人把规则当一回事?
因此,治理随地吐痰既要重罚,也要“常罚”,真正让随地吐痰成为一种“高风险”行为。可以借鉴治理交通违法的经验——在现代城市,交通行为多样且复杂,哪怕把再多的交警派上马路,相对于不断增长的车流都是不够的。现在交通执法已经走向智能化,通过先进的交通设备构筑起天罗地网。治理随地吐痰,也要充分发挥摄像监控等先进设备的作用。此外还可以考虑协同作战,比如实现跨部门联动,把现有路面人力资源全部用起来,对现代化手段共建共享。
城市治理是一个系统课题,治理随地吐痰也要有系统思维,要将其纳入城市治理的大框架。如果能够充分调动起现有的路面资源,充分发挥出现有技术设备的作用,就能通过重罚和“常罚”做到“罚得痛”,推动市容环境卫生实现质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