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与子女对簿公堂争抚恤金 法官倾情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2020-04-26 09:49:11
 

    中国法院网讯 (李春燕)   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圆满调解一起继母与四子女因分割抚恤金引发矛盾的共有物分割纠纷案。

  原告胡甲、胡乙、胡丙、胡丁均系死者胡某的子女,被告吴某系胡某之妻,双方于2009年8月登记结婚,无共同子女。2019年3月,胡某去世,平江县余坪镇卫生院依据政策规定补偿胡某家属抚恤金36780元,且将款项转入胡某的个人账户,安葬事宜处理完毕后,胡甲等认为吴某将补偿的抚恤金据为己有,不予分配,双方产生矛盾,胡甲等四人将吴某告到法院,要求对抚恤金予以分割。

  开庭时,吴某辩称,胡甲等人不应该请求分割抚恤金,在胡某过世后,胡甲等四人与吴某之间已签订分配协议,对所有财产已进行分配,胡甲等四人基本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就算要分也应该少分。双方言辞激烈,互不退让。承办法官为缓和矛盾,多次进行调解,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向吴某释明按照法律规定,胡甲等四人有权分割抚恤金,劝解胡甲等人看在吴某与其父亲相伴近十年,现在年岁已大的份上,适当做点让步。经过法官的多番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在法庭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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