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科技创新 优化营商环境
综观法庭一年来的各项工作,其在统一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优化科技与商业创新的法治环境、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方面,已初步发挥出预想职能,对我国知识产权法治事业的发展作出了显著贡献。
作为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保障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国作出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以下简称法庭)的重大部署。成立一年多来,法庭在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充分发挥了促进科技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作用。
2019年,法庭共受理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1945件,结案率达73.7%,更为重要的是,形成了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的标杆性判决,进一步推动了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裁判尺度的统一。专利侵权二审案件是法庭审理的重点,由于涉及的技术领域众多,这对法庭在适用专利侵权各项判定规则时如何保证裁判逻辑的内在统一,提出了极大的挑战。法庭通过一系列社会影响大、程序交错复杂的案件审理,明确了相关侵权判定规则适用的裁判思路,例如,法庭“第一槌”案件明确了功能性特征的认定标准;对于多执行主体方法专利侵权认定,法庭通过界定“不可替代的实质性作用”,创新性地适用全面覆盖原则。而与专利侵权密切相关的抗辩制度,法庭不断明确各种抗辩事由的适用条件,结合举证责任的分配与转移,促使当事人规范地运用该项制度。
在法庭审理的专利授权确权案件中,涉发明专利、涉高新技术的数量最多,与我国相关产业的发展状况和活跃程度是相吻合的,这既体现了创新企业对专利价值的重视,也反映了司法保障对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除了实体法问题,法庭在审理案件中也特别重视程序法问题的法律解释与适用,首先就是管辖问题,产生了在国内外都极具影响力的经典案例,例如,共谋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实施地可否作为垄断纠纷的管辖连接点、未起诉销售商的情况下能否将网络平台作为管辖连接点,这些都是技术和商业的不断发展给管辖问题所带来的冲击,从另一个侧面呈现出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日趋复杂和多样化。此外,法庭在典型案件中明确了部分判决制度和临时禁令制度并存时的适用条件和规则,很好地解决了涉及“先行判决”等方面的前沿问题。
除了履行审判职责,法庭在审判机制改革与创新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首先来说,对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实行集中统一管辖,这本身就是我国的审判机制创新。一年来,法庭积极推进“统一裁判标准系统工程”,通过制定《知识产权法庭统一裁判标准实施细则》,为该项工程提供了制度和体系保障。同时,法庭还不断加强业务培训,通过法官会议、大讲堂等形式,充分发挥自身的指导作用,推动裁判规则向下传导。在此基础上,法庭锐意进取,积极探索审理机制的创新,包括涉及同一专利民事与行政案件的协同审理机制、全国专利案件审理法院之间的统筹联动机制、建立巡回审判制度、建设技术调查官与技术咨询专家库以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等等。通过这些审判机制改革,我国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质效得到了明显提升。
作为提升司法审判质效的重要组成内容,法庭也非常重视审判辅助工作的开展和相关机制建设,最具特色的包括两方面:其一,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推动智能办案的深度和广度;其二,推进司法公开、加强国际交流,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以及增强国际影响力。此外,为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之大局,法庭充分利用审判资源丰富的优势,深入展开调研、服务决策并提出立法建议,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共同体的构建。具体包括:积极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思考和提炼适应产业发展的审判规则;加强与行政部门沟通合作,形成技术类知识产权司法、行政保护之合力。
综观法庭一年来的各项工作,其在统一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优化科技与商业创新的法治环境、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方面,已初步发挥出预想职能,对我国知识产权法治事业的发展作出了显著贡献。未来,法庭面对日新月异的诸多挑战,一定能锐意进取、克服困难,为促进科技创新、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