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商标碰瓷” 保护知识产权
2020-04-15 08:53:0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毕舸
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信息显示,此前争议颇大的美国AIR JORDAN品牌状告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商标侵权一案作出裁判,中国乔丹体育公司第25类服装鞋帽袜等商品上的6020578号“乔丹+图形”商标被撤。
此番“中国乔丹”败诉,对于纠正“商标碰瓷”现象意义重大。“中国乔丹”的“QIAODAN”虽然与乔丹“JORDAN”有所差异,但从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来看,其不再采纳“中国乔丹”方关于两者毫无关联的辩护理由,而是认定这实质上是一种典型的擦边球行为,这种“商业碰瓷”行为构成了对美国AIR JORDAN品牌知识产权的侵犯。
此次判决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升级相关法律认知和保护知识产权。以本案为例,不少人都存在这样的认知误区,即认为“中国乔丹”式行为与直接“盗版“国内外名牌的做法相比,更具现实合理性。而这种认知的结果就是此类“商标碰瓷”“傍名人”的案例增加,影响了中国企业的国际形象和声誉。如果任由“商标碰瓷”现象蔓延,不能厘清对其行为性质的正确认知,不仅会给被侵权的品牌权益带来损失,也会成为我国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产业转型、知本创新经济发展形成不可逆的破坏因素,最终影响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乔丹”的终审判决,体现了司法正义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价值回归。笔者希望这一案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能够在同类知识产权争议中发挥作用,司法界也应以此案为标准,加大对于各类知识产权争议的深入研究,让中国的知识产权环境越来越好。
责任编辑:杨智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