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和政策作为保障复工复产必不可少的两种手段,各自具有不同的特征和功能。在处理复工复产相关案件中,两者缺一不可,各级人民法院在坚持法治思维的同时要参照相关政策,通过灵活适用法律与政策,提高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司法能力。
日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冠肺炎疫情不可避免会对经济社会造成较大冲击。越是在这个时候,越要增强信心、坚定信心。综合起来看,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疫情的冲击是短期的、总体上是可控的。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中央政法委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了《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强调政法机关要准确把握法律与政策的界限,为复工复产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这对于指导各级法院立足司法工作实际,准确把握复工复产相关政策,依法妥善处理好复工复产相关案件,积极服务保障复工复产和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打乱了正常的社会节奏,给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部分企业甚至出现经营困难。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正加快恢复,精准有序扎实推动复工复产已成为民生大事。复工复产事关疫情防控的物资保障,事关稳岗稳就业,事关全年经济社会各项发展目标。在复工复产的过程中,如何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在政策的目标导向下,依法保障复工复产有序平稳进行,是人民法院当前审判工作的重点任务。
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积极作为,主动担当,综合运用好法律和政策的手段保障复工复产顺利进行。从实践层面看,法律和政策作为保障复工复产必不可少的两种手段,各自具有不同的特征和功能。法律具有稳定性、权威性的特点,但往往不能对社会出现的新问题予以及时反应;政策具有灵活性、时效性的特点,对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能够及时反应回馈,但规范效力和可预期性不足。因此,在处理复工复产相关案件中,两者缺一不可,各级人民法院在坚持法治思维的同时要参照相关政策,通过准确适用法律与政策,提高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司法能力。
运用好政策并非意味着要违背法律的规定,而是应当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主动把握好法律与政策的适用边界,不断在复工复产实践中体现人民法院的大局意识和担当精神。其中,在审判涉及复工复产的案件时,尤其需要重点掌握政策的基本精神以及法律的现实规定,准确掌握政策和法律的适用边界,为复工复产有序进行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首先,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复工复产相关政策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明晰法律与政策之间适用的互补性。企业顺利复工复产,受诸多因素影响,既需要法治作支撑,也要完善相应配套措施。疫情发生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科学谋划,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有力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然而受疫情影响,诸多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因疫情停产导致的买卖合同纠纷、金融借款逾期纠纷、劳动报酬纠纷却阻碍着其顺利复工复产。为帮助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各级人民法院在适用法律审理相关案件过程中,一方面,必须充分认识到复工复产相关政策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将政策因素纳入考量范畴,避免机械司法,更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而不考虑司法判决对企业的正常运营产生的不良影响;另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复工复产相关政策作为非正式法律渊源,并不具备法律的强制约束力,因此不能作为复工复产相关案件裁判文书中的裁判依据,但可以在裁判理由部分加以援引,强化法官的说理论证,提升裁判文书的说服力和权威性。
其次,人民法院要熟悉并掌握复工复产相关政策,充分把握好法律与政策的适用边界。截至目前,在全国上下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也面临着不少新情况和新挑战。在此情形下,各级党委和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新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地方党委政府关于复工复产政策的不断出台,给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准确把握法律与政策之间的适用边界带来考验。如何在法律的框架内实现复工复产的政策目标考验着法官的服务大局能力。一方面,人民法院要不断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法官的政治素养,努力提升法官应对复工复产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要聚焦于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带来的新情况和新挑战,密切关注党委和政府出台的阶段性新政策,全面熟悉并掌握当地的复工复产政策,深入研判新政策给司法工作带来的影响,切实增强法院工作的前瞻性;另一方面,要掌握法律规定与政策目标之间的一致性。各级党委和政府出台的复工复产相关政策与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大局的目标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如果一项复工复产政策存在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裁判;否之,则应充分把握好法律与政策的适用边界,并在现有的法律规定下将政策精神吸纳到裁判文书的说理之中。
最后,人民法院要根据复工复产的政策实际出台相关司法保障和服务意见,为法官正确理解政策目标和把握裁量基准提供基础性指引。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司法服务保障工作,人民法院要结合复工复产相关政策,切实找准司法工作结合点、切入点,将法院工作抓实抓细,更好的服务保障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方面,人民法院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关司法保障和服务意见。围绕党中央关于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好《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结合本地复工复产实际和相关政策,具体细化工作措施,指导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另一方面,人民法院要切实将复工复产相关政策反映在思想和行动上,坚持思想与行动相统一。在思想上,充分发挥复工复产相关政策的指导作用,在法律的框架内,坚持维护金融债权安全和保障企业生存发展并重的审判理念,强化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等理念,妥善处理好合同纠纷、企业债务、劳资关系等纠纷。在行动上,人民法院应当积极作为,组织案件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延伸司法服务职能,通过案后走访为企业纾解困难,将惠民惠企政策落实到位,确保企业顺利复工复产。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各地复工复产按下“快进键”,为奋力夺取大战大考全面胜利,各级人民法院要准确运用法律与政策,准确掌握各自的边界,避免机械司法,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