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关键阶段,但是个别外国人不服从中国防疫管理,肆意耍横的行为激怒了舆论。在山东青岛,3名留学生强行插队检测,对中国人出言不逊;在广东,一名外籍新冠肺炎确诊患者不配合抽血检查,并试图强行走出隔离病房,将一名试图阻拦其行为的护士推倒在地,甚至恶意咬伤护士脸部。
据媒体报道,青岛相关部门已对涉事外籍当事人依法依规进行批评教育,当事人也手写了道歉书,向公众致歉;广州警方已对“咬护士案”实施刑事立案调查,涉案嫌疑人目前正在警方监管下隔离治疗,待其治疗结束,警方将立即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涉外”因素看似复杂、敏感,其实不然。只要在法律适用上做到一碗水端平,不把外国人作案当成特殊案情,很多问题就自然解决了。公众要求的还是公平适用法律,基层工作者和一线执法人员也需准确把握公众情绪化表达背后的核心诉求。
在中国的土地上,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在防疫的特殊时期,来华外国人也必须履行相关隔离、防控的责任,任何人都没有特权,没有“超国民待遇”。纵容不代表友好,依法惩戒也不是为迎合褊狭的民族情绪,公平适用法律恰恰是中国法治的体现。
需要反思的是,面对个别外国人不文明乃至公然挑衅中国法律的行为,相关部门的执法措施为什么往往没能在第一时间让公众满意?
过去“外事无小事”的谨慎有着特殊的时代背景,这也体现在过去的法律条文中。比如,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就把外国人犯罪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并列作为“要案”处理,需要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到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时,才删改了这一规定。这种“重视”也体现在具体司法措施中,比如,之前拘留、批捕外国人时,需要层层上报。
虽然法律制度已经改变,但制度惯性还在,这导致不少一线执法人员面对外国人违法时有为难情绪——不敢管,不想管,管了怕麻烦。所以,要给一线执法者更多的制度支撑和精神鼓励,要在执法机制内部对涉外案件“脱敏”。一线工作人员的执法理念、执法心态也该做出系统性的调整,不能让个别外国人产生“超国民待遇”的幻想。
另一方面,中国已经全面融入全球化格局,在华的外国人越来越多,其中难免出现害群之马,不要将个别外国人的违法行为与特定的国籍、种族、肤色相挂钩,不能将个体行为与集体捆绑,否则只会让我们陷入另一种表达陷阱中。毕竟,一个人不能代表一个国家、一个种族。
我们也应该看到,在这次疫情防控工作中,很多来华外国人与我们风雨同舟。他们之中有不少外国留学生在我们的社区从事志愿工作,还有一些留学生回国之后,在当地采购口罩寄回中国。因此,不能因为出了几个极端事件,就对整个在华外国人群体污名化。
在对待外国人时,应当一断于法。个别在华外国人挑战中国的防疫法律,暴力伤害医护人员,必须受到法律严惩。不遵守中国法律,必然得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相关案件的处理也应该做到公开、透明,发挥法律的宣示、警告的作用。同时,一线执法需要对涉外因素“脱敏”,这既是法治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公众的强烈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