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销售口罩名义实施诈骗 男子获刑五年四个月
中国法院网讯 3月31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郑玉宝担任审判长,通过远程视频庭审方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涉疫情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周某假借销售口罩名义实施网络诈骗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
经查明,2020年2月7日至2月11日,正值我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关键时期,男子周某在明知无法购买到口罩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等网络手段先后对多名被害人实施诈骗,骗取金额达17.78万元,后将钱款全部用于偿还个人赌债。2020年3月2日,周某被公安机关逮捕。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庭审过程中,审判长郑玉宝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调查,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性、量刑等问题发表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考虑其短时间内多次利用网络实施诈骗可以酌情从重处罚,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防疫用品名义实施诈骗,可以酌情从重处罚,涉案部分赃款用于赌博,对其介意酌情从重处罚,同时结合如实供述犯罪、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依法作出判决并当庭宣判。宣判后,被告人周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郑玉宝表示,该案是解放区法院审理的首起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在当前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口罩是非常重要的防疫物资,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也颁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涉疫情违法犯罪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该案件立案后,我院立足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好网络庭审系统,以最优化、最合理方式妥善高效审理好案件,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
解放区法院高度重视涉疫情犯罪案件审理,认真贯彻上级法院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依法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的基础上快立快审快判,仅用3天左右的时间便完成了该案审理工作。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解放区法院优化审理方式,采取被告人在看守所、公诉人和辩护人各自在其所在地用视频连线参加庭审,减少了人员聚集,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