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保障复工复产
2020-03-31 09:02:4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史洪举
 

  人民法院应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更加注重文明善意,依法稳妥处理矛盾纠纷,有效解决企业在复工复产中的实际困难。

  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批十个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民商事典型案例。涵盖了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因疫情停产导致的买卖合同违约、金融借款逾期等纠纷类型,办案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强化司法服务,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促进实体经济和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众所周知,新冠肺炎疫情给国计民生及各行各业带来了不可估量的影响和损失。特别是一些中小微型民营企业,产品没有销路、处于关门歇业状态,却又背负着银行贷款或欠债,承担着房租、工人工资等成本。可能一些企业已经熬不过这个周期,步入破产清算境地,加之复工复产还需承担额外的疫情防控成本,更加步履维艰。在最需要“拉一把”的时候,人民法院积极作为,依法为涉事企业排忧解难,无疑能够让这些企业轻装上阵,同时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状态下,一些企业的生产经营压力并不轻,加之一些企业举债经营,产品市场销路未必一直很广。因而,一旦遭遇疫情等突发事件,便可能陷入困境。还有些像生产口罩、测温仪等医疗器械的企业,平时的经营状况未必良好,甚至因拖欠货款被诉至法庭,但却能为疫情防控提供大量物资装备。

  纷繁复杂的利益纠葛一旦以诉讼形式涌入法院,就需要承办法院妥善应对,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协调好、平衡好、维护好各方权益。这既是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也是其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百姓民生的应有之义。

  试想,如果没有法院的居中调和,各方协调,仅凭涉入纠纷的企业间剑拔弩张、寸步不让,很可能让陷入困境的企业雪上加霜,走向破产,进而让成百上千的人面临失业,让一些家庭生计困难。这显然是任何人都不愿意看到的最坏结果,更背离了司法机关服务大局的初衷和使命。

  需要强调的是,人民法院在处理相关纠纷时,并没有因情势特殊而违背法律法规,侵害纠纷一方的正当权益,而是依法依规,让各方诉求均得到了慎重对待和有力维护。梳理报道可知,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法院提出的解决方案均取得了纠纷双方的支持和配合,并以调解方式结案。

  如某企业为向测温仪商供应线路板的供应链上游企业,却因买卖合同被债权人诉至法院并被冻结财产,以至于无法正常开工生产。经过法院组织调解后,债权人同意解封,企业得以及时购买原材料、发放工资、复工复产。这既保障了疫情防控物资的有效供应,销售所得又能及时偿还债务,还让企业有了活路,让就业工人获得收入。可以说,这样的处理在涉事各方间做到了“多赢”,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事关经济发展、国计民生、社会稳定。人民法院应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更加注重文明善意,依法稳妥处理矛盾纠纷,有效解决企业在复工复产中面临的实际困难。

 
责任编辑:杨智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