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维权机制也要全面“复工”
2020-03-24 09:28:14 | 来源:北京青年报 | 作者:李英锋
 

  为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月23日公布了2020年第一批8家用人单位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其中有3家用人单位被列入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针对这8家用人单位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北京市人社部门打出连环拳,不仅将3家用人单位“拉黑”,还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并加付赔偿金、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动作很到位、很有力。

  前段时间,受疫情影响,不少地方的劳动维权机制因将工作重心转向抗疫以及用人单位大面积停工停产、交通管控、避免人员聚集等原因,在某些环节一度处于“停工停产”或“开工”不足的状态。比如,一些地方的信访大厅、劳动纠纷投诉调处窗口等曾关闭,一些地方的劳动仲裁、劳动案件审理被延后,一些地方的劳动监察执法活动也被压缩了……彼时,这种劳动维权机制的调整是对抗疫形势的一种顺应或配合,情有可原。

  而现阶段,疫情防控的形势持续向好,全国绝大多数低风险地区都摁下了复工复产的“快进键”,都在全力恢复经济社会秩序、生活秩序,作为经济社会秩序的一部分,劳动维权秩序也理应顺势而变,再次调整,全面恢复常态,进入正轨。

  之前,由于劳动维权机制“开工”不足,在一些地方、一些环节可能存在劳动纠纷的处置积压问题,而疫情期间以及复工复产后,由于员工隔离、员工共享、远程办公、工伤认定、裁员、破产、薪酬下调或迟发、劳动合同变更或解除、劳动处分等因素,也会产生新的劳动争议、纠纷。显然,不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对劳动维权机制全面“复工复产”依法处置有关劳动纠纷产生了迫切需求。同时,劳动维权机制的全面“返岗”履职也是一项法治要求。

  各地一定要将劳动维权机制的全面“复工复产”纳入经济社会秩序恢复的统筹考量中,在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推动劳动投诉受理、劳动纠纷处置等场所、渠道全面开放、畅通,推动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仲裁、劳动案件审理等活动全面恢复,推动劳动监察执法、劳动失信惩戒、劳动法律宣传、劳动安全教育、劳动问题摸排等行为全面到位。

  只有劳动维权机制全面“复工复产”,才能更好地调整后疫情时期的劳动关系,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才能全面助力企业的复工复产,全面助力经济社会秩序的恢复。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