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维修电脑盗取现金 男子获刑五个月

2020-03-20 16:24:31
 

    中国法院网讯 (徐晓霞 罗兰)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潘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的一天,潘某到南昌市某小区给胡某维修电脑宽带时,从胡某放置在房间的一个钱包内盗取人民币1650元,后将其中700元赃款存入自己的银行卡,用于偿还花呗欠款,其余赃款被其挥霍一空。

  2019月12月3日,潘某因吸毒被抓获,主动向公安机关供述其未被发觉的本起盗窃犯罪。

  另查明:潘某于2005年8月23日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2013年2月1日因吸毒被处以行政罚款500元;2018年6月2日因吸毒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2019年12月4日因吸毒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其具有自首、犯罪前科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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