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窃又抢劫 数罪并罚获刑三年六个月
中国法院网讯 (艾方方) 湖南省隆回县男子唐某窜至平江县城境内专门实施盗窃。在盗窃中被群众发现,在逃跑过程中为了抗拒抓捕,竟持刀伤人。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和抢劫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三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19年9月16日中午,湖南省隆回县男子唐某驾车来到平江县境内,伺机实施盗窃。9月17日凌晨,在安置区的工地宿舍内,唐某成功盗得手机14部,现金1000余元,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11488元。
9月18日凌晨,唐某又驾车来到平江县一加油站民工宿舍实施盗窃,成功盗得两部手机、腰包及十余元零钱后,准备继续盗窃江某的手机时被发现,江某等人随即对唐某进行追赶,后在一楼的楼梯处追到唐某,唐某随即持刀将江某砍伤。唐某在逃跑途中,将当晚所盗的的手机和财物丢弃在楼梯间。随后,唐某被群众扭送至公安机关。经鉴定,受害人江某为轻伤二级。
2019年9月19日,公安民警查获唐某的小车,并在车辆尾箱内发现唐某盗来的14部手机及现金2000余元,并退还给失主。
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唐某家属和被害人江某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赔偿江某经济损失人民币八万八千元,并当场兑现,江某出具了刑事谅解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且在盗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持刀砍伤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盗窃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唐某一人犯两罪,应数罪并罚。鉴于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属坦白,且在检察机关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理;同时,唐某及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刑事谅解,被盗物品已追回,且退还给了被害人,酌情亦可从轻处罚。鉴于以上情节,平江县人民法院结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