溜门撬锁窃钱财 男子犯盗窃罪获刑八个月
2020-03-18 15:59:40
中国法院网讯 (刘阳鸿) 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被告人入户盗窃他人财物被抓获的案件。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与原犯盗窃罪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十个月零十九天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十个月零十九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据了解,2019年12月18日11时许,被告人张某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某房屋,使用自带的工具撬开护栏及窗户后进入被害人家中,趁无人之机,窃取相机1部、移动电话1部、手镯1个,项链挂饰1条、纪念币(章)3枚、背包2个、钱包1个、香烟1盒。当日,张某被民警查获,被盗物品及作案工具作案工具螺丝刀、手套、扳手均已起获并扣押在公安机关。经评估,上述物品价格为人民币727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张涛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其刑满释放后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再犯新罪,应与其原犯盗窃罪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并罚。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张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对其依法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
入室盗窃行为的危害性相较于一般的盗窃行为危害性更大,随时可能转化为对被害人人身权利的直接侵害,并且多采用溜门撬锁、攀爬翻窗等相对隐蔽的方式进入室内。在此提醒社会公众,家中应当安装或加固防盗铁门和窗栅栏,夜间睡觉或出门时应该关紧门窗,同时家中应当避免存放大量现金,做好防盗安全措施,以防出现大量的财产损失。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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