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车不慎致人死亡 被告人获刑一年六个月
2020-03-17 09:38:36
 

    中国法院网讯 (邓小芳)   近日,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案件。被告人袁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17日,被告人袁某驾驶湘E号中型自卸货车载着肖某等人到东安县黄泥洞林场黄泥洞村李冲岭山 (山场名)运输竹子,车辆行驶至李冲岭山山腰时,因上坡路面潮湿,车轮打滑,车辆难以继续前行,被告人袁某驾车尝试上坡失败数次后,遂与肖某等人约定返回,肖某等人下车沿原路步行往回走,被告人袁某倒车返程,在倒车过程中,因未注意观察周围情况,将肖某碾压,虽及时送医院抢救,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2018年12月19日,被告人袁某亲属与肖某近亲属就民事部分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亲属200000元,并取得了谅解。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袁某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在山路上倒车未注意观察周围情况,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袁某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本案系过失犯罪,被告人袁某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本案犯罪情节较轻,被告人有悔罪表现,故对其宣告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也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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