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猎捕野生大鲵 张家界一男子获刑六个月
2020-03-16 09:11:51
中国法院网讯 (刘瑶) 3月12日上午9时30分,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当庭判决被告人向某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作案工具钓钩四副,背包一个,予以没收。中国庭审直播网对该案进行现场同步直播。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月21日上午,被告人向某某在未取得捕捉大鲵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为了供自己小孩食用,在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金鞭溪楠木坪大坝附近,非法捕得大鲵1条,后被执法人员抓获。经鉴定,被告人向某某捕得的大鲵系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该条大鲵现寄养于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结合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20年2月7日,张家界市委、市政府发布通告,禁止伤害、捕捉、猎杀、交易野生大鲵和禁止食用大鲵,如有违反通告规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官提醒,任何无视国家法律,以身试法者,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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