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索债非法拘禁 三被告人分别获刑
2020-03-16 10:50:13
中国法院网讯 (李凤 龚雪莲) 近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利用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熊伟甲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熊伟乙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熊伟丙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被害人张某向“A公司”和“B公司”、“C公司”分别借款未还。2018年5月21日傍晚6时许,“B公司”的被告人熊伟甲、熊伟丙、“C公司”的被告人熊伟乙伙同“A公司”的刘某、谷某、张某(均另案处理)将被害人张某从其居住的南昌县某小区强行拉上车带至南昌县某道路,共同向张某索债,被告人熊伟甲、熊伟乙对张某拳打脚踢,刘某持电棍在旁边进行威胁,被告人熊伟甲还拿走张某的手机用于抵债,非法拘禁时间长达六小时左右。
2019年5月14日,被告人熊伟甲被抓获归案;同年6月3日,被告人熊伟乙被抓获归案;6月26日,被告人熊伟丙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熊伟甲、熊伟乙、熊伟丙伙同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三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合法债务受法律保护,债权人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不然触犯法律,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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