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平湖判决首例冒充卫健委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口罩案

2020-03-11 17:13:4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余建华 游情天
 

  冒充省卫健委工作人员,手拿变造的“红头文件”,向企业要“40万只口罩”,为骗取信任联系媒体接受采访……3月11日,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计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该案系浙江省首例涉疫招摇撞骗口罩案。

  2月15日,计某通过其变造、盖有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章的《关于协助省内从事防疫产品生产的相关企业调研工作函》,骗取了平湖某口罩生产企业的信任,并以“调研员”的身份,参观了企业口罩生产线,还就口罩产能、生产标准和质量检测情况等专业知识与计某座谈。

  在得知该企业有一条老旧的口罩生产线还没启用后,计某要求企业想办法克服困难,尽快启用这条生产线,配合生产40万只简装版口罩,把口罩交由其处理,称“将会把口罩全部公益捐赠,回馈社会”,还承诺将帮助办理生产许可证。

  为进一步获得企业信任,招摇撞骗过程中,计某还想出了一个“妙招”。2月17日,计某主动联系电视台,要求媒体报道企业增加生产线生产口罩的情况。2月18日,媒体记者在企业采访了计某。

  凭借职业敏感,记者在采访中对计某提供的身份信息存在怀疑,在与相关部门求证后,计某骗子的身份直接被戳穿。企业得知该情况后,立即报警。3月3日,计某被警方抓获。

  经查,计某因在微信朋友圈里看到有人高价卖口罩,觉得这是“难得的商机”,为获取货源,便想“变造身份去碰碰运气”,于是通过网络途径制作假的“红头文件。”截至案发,企业共为计某打样和试制出半成品口罩5000余只,损失7000余元。另外,2011年计某还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五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计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计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计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平湖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官提醒:目前涉疫诈骗类案件多以出售口罩等防疫物资为名进行诈骗,受骗的一方往往是“购买方”。而该案中,计某“另辟蹊径”,把诈骗目标由防疫物资“购买方”转向了“生产方”。疫情防控期间,如涉及防疫物资买卖,广大群众和企业一定要注意防范、加强辨别、仔细核实。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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