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审判职能 护航防疫期营商环境

2020-03-08 10:27:1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许建兵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造成的冲击,营造优质营商环境是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支撑和关键动力。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对人民法院而言,疫情是对法院履职作为能力、服务大局水平的一次大考。营造优质的营商环境,必须在变中识变、稳中驭变、好中求变,在全面、科学、动态把握特殊时期市场主体特殊需求的基础上,切实找准服务的切入点、结合点,主动作为、精准作为、高效作为,全力护航法治化、国际化、市场化营商环境持续向好向优。

  一是切实强化使命担当。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水和空气一样不能缺少。疫情之下,营造更好更优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对稳定投资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激发企业活力、推动经济发展至关重要。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坚决扛起优化营商环境护航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使命。

  二是全面优化诉讼服务。充分运用网上立案、视频庭审、线上执行等互联网司法方式,有效拓宽服务的时间和空间维度,实现立案“不打烊”,审理“云端见”,执行“不掉线”。畅通企业涉诉纠纷办理“绿色通道”,对相关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快结案,确保涉企诉讼事项“马上就办,办就办好”。优化涉外案件诉讼服务,以国际化的服务水准助力打造更加开放便利的营商环境,切实增强外商长期投资经营的信心,有效稳住外资外贸。

  三是妥善审理涉疫纠纷。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抗拒疫情防控、制假售假、造谣传谣、趁机实施“套路贷”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妥善审理因疫情影响而产生的各类纠纷,坚持利益衡平理念,依法准确认定不可抗力免责事由,公正合理确定当事人责任,着力塑造中国司法的国际公信力,营造公平、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四是善意执行保障复工。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等工作意见,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被执行企业,暂缓采取查控措施,全力保障其投入生产。对因疫情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但恢复有望的被执行企业,灵活采取查封措施,对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进行“死封”,慎用信用惩戒措施,放水养鱼,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自动履行。

  五是前移下沉解纷职能。深化诉源治理,充分发挥“法官进网格”机制作用,推动力量下沉、重心下移、服务下倾,主动上门问需企业,开展法治宣传,帮助排查化解风险。靠前为企业提供“非接触式”法律咨询和纠纷调解服务,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减轻企业的诉讼负担。


 
责任编辑:孙溯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