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虚构货源售卖口罩、额温枪
厦门远程宣判两起防疫物资诈骗案
2020-03-03 14:28:3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安海涛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和集美区人民法院分别利用远程视频系统审理了两起防疫物资诈骗案,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和一年六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翔安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25日,被告人王某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出售口罩的信息,后被害人蔡某于1月31日向其订购一次性医用口罩800个、其他口罩54盒。被告人王某在实际没有口罩可供销售的情况下,虚构口罩马上要装车发货的事实,并分五次通过微信转账收取被害人蔡某人民币6440元,后将其微信拉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防护物资名义实施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并可酌情从重处罚,结合其还具有的累犯、坦白、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集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14日至2月17日间,被告人王某育获知被害人丘某龙求购额温枪等物品,其在没货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联系被害人,虚构其有货源可以售卖。丘某龙向王某育下了多笔购货订单并转账支付订金。王某育在收到订金后,向丘某龙指定地址邮寄沐浴露等物品并将快递订单号发给被害人称已发货,骗取被害人继续支付剩余货款后失联。王某育骗取丘某龙钱款共计人民币2.99万元,所得赃款大部分用于赌博。2020年2月19日,被告人王某育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王某育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判决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责任编辑:王娜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