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上午,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庭审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疫情防控物资诈骗案,并当庭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该案系滨海新区法院审结的首起涉疫情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初,被告人冯某因咨询旅游问题通过手机添加被害人陈某为微信好友。2020年1月31日至2月4日,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冯某看到陈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购买口罩信息后,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微信主动联系陈某,谎称其有大量防疫口罩可供出售,利用陈某急于购买口罩的心理,要求对方先付款后发货,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等方式骗取陈某人民币共计9.65万元。随后,冯某将骗取的钱款分多次提现,并将部分赃款挥霍。2月13日,冯某在其住处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当场扣押手机2部、现金人民币6.97万元。案件审理期间,冯某亲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6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有大量防疫口罩可供出售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故意实施犯罪,依照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被告人依法从重处罚。同时,鉴于被告人有犯罪前科,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情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当庭宣判。
被告人冯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宣判后,审判长田学新结合当前抗击疫情的特殊形势,再结合本案,对冯某进行了释法和深刻的法治教育。冯某表示接受,对自己的行为深表忏悔。
■连线法官■
法院与法律援助中心达成一致 涉疫情案件实现“律师全覆盖”
滨海新区法院副院长田学新任该案审判长,他表示,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法院坚持对该类案件依法从严从快审结,以彰显司法机关严厉打击涉疫情犯罪的决心和威慑力。在对涉疫情案件坚持从快审结的同时,法院也更加注重对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护。会同滨海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就涉疫情案件实现“律师全覆盖”达成一致意见,明确对于涉疫情案件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一律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专门律师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他表示该院以此案为契机,依托大数据和互联网信息技术支持,通过“远程讯问”“远程会见”“远程开庭”等方式,进一步从严从快打击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有序,为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