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隐瞒接触者 筑牢防控疫情堤

2020-03-03 09:38:0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吴学安
 

  要发挥法律的惩戒警示作用,万万不能让防控疫情的“大堤”毁于个别人的轻慢隐瞒之“穴”。

  从报道可知,近日来,青海西宁、山东潍坊、广东汕头、江苏无锡、四川雅安、浙江义乌、江西赣州等地曝出部分人谎报、瞒报行程或病症,拒不配合隔离、观察的案例。在举国上下共抗疫情之际,这些人却从疫情严重地区回来不报告,与确诊者、疑似者接触不报告,不但耽误自身病情确诊和治疗,还致使不知情的接触者成为无辜受害者,给社会造成了巨大危害。

  疫情之下,个别人出现恐慌情绪是可以理解的。但比恐慌更可怕的是那些“无知的利己主义者”。尤其是个别人隐瞒接触史的行为拖了疫情防控工作的后腿,从内部给抗疫情防线撕开口子。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举国上下用巨大代价筑造了一道抗疫情防线。早一天打赢这场防疫战,社会就能早一天恢复正常运转,人们就能早一天正常工作和生活。

  在这种疫情防控的紧要关头,故意隐瞒病情、行程或接触史且密切接触他人,会把自己和周围的每一个人都置于最危险的境地。而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我们尤其需要信息的充分透明。事实上,故意隐瞒,涉及的不仅仅是信用的问题,还可能触犯法律。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对此都有相关规定。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调动全民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扭转部分人对疫情的漠视,需要法律发挥警示作用,惩戒违法行为,也需要每一个人拿出诚信和责任感,建立社会信任,守望相助。所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我们万万不能让防控疫情的“大堤”溃于个别人的隐瞒之“穴”。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