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基层治理新格局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院长 谢炳连
2020-03-03 08:54:1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9年,重点围绕“枫桥经验”的新发展、基层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等内容,江山法院部署开展了由班子领导分组分片的“包乡走村”活动。

  在走访中,我们坚持做到:看数据、找问题,深入分析矛盾纠纷处置的客观困难;拉家常、问需求,仔细了解源头预防、化解纠纷的创新举措。通过掌握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第一手鲜活资料,因地制宜、因地施策,助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新格局。

  在提高重视程度上,我们向市委政法委提出了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纳入综合考核和领导干部成绩单,实行目标化管理、项目化推进。严格矛盾化解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实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重大不稳定问题清单制度和重大决策问责制度,防止因决策不当引发社会矛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引导群众依法维护权益、化解矛盾纠纷。

  在运行机制上,我们作了一些列的大胆尝试。健全完善综治工作平台、各类调解平台、信息化平台,注重发挥ODR平台、智慧法院等多元化解平台基础性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需求,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下一步,建议由市委政法委牵头整合乡镇司法所、网格化管理服务机构、综治中心、调委会等资源力量,及时就地解决群众诉求,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数据库,运用新媒体和“大数据”,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分析研判,有效将矛盾纠纷化解的关口前移,节约矛盾纠纷化解的社会成本和资源。

  在发动群众上,我们坚持扩大社会参与。比如,坚持群众路线,探索矛盾纠纷化解更为有效的新模式。通过完善制度,优化、整合社会优势资源,引导和激发律师、公证、仲裁等社会力量以及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拓展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志愿者等第三方参与的渠道,实现化解途径和方式更为多样化。坚持强基固本,健全基层组织体系,加强基层尤其是村居一级调解组织建设,真正做到情况掌握在基层、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基层、工作推动在基层、感情融洽在基层。

  在落实保障以及考评问责上,我们进一步细化举措。比如,加强经费保障,确保各类化解平台有效运行。拓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完善案件调解补贴机制。加强专业人才培育,建立专家库,努力壮大有专业特长、有化解技能、与社会需求相适应的人才队伍。我们建议市委、市委政法委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加强考评问责,督促矛盾纠纷问题突出部门、单位限期整改;对因工作失职、决策失误、处置失当等原因造成矛盾激化,影响恶劣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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