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冲击下,企业的有序复工复产和正常经营步履维艰,需要司法在人文关怀的价值导向下予以妥善解决。
庚子鼠年之初爆发的这场新冠肺炎疫情,给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困难。这其中既包括受疫情影响企业难以有序复工复产方面的困难,又包括在疫情突发情势变更情形下,伴随企业复工复产出现的各种违法犯罪案件,司法如何处理的问题。与非疫情期间相比,这些违法犯罪案件涉及的相关情况更为复杂特殊,如何做到既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又不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有序推进和正常经营,无疑考验司法的智慧。
日前,中央政法委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了《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此番出台的《意见》,强调要区别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出现的严重犯罪、一般违法犯罪和企业、民间发生的各类纠纷等各种不同的情况,严格执行司法政策与标准、界限,该严惩的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该从宽的要依法从宽。对疫情期间涉企违法犯罪案件的处理坚持严厉打击与人文司法并重,该《意见》不但符合企业在疫情期对司法的特殊需求,也诠释了司法的人文关怀本质属性,更有助于促进企业的有序复工复产和正常经营。
在疫情防控期间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是党中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要部署。司法作为经济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器”和“减压阀”,在疫情发生的特殊时期处理涉企违法犯罪案件时,更要做到既不放纵违法犯罪,又助推企业正常经营的“双赢”。
法律维护人类共同利益的精神内涵追求,不仅要求其为了塑造人性而立法,也要求其为了修复人性而司法。在司法中片面强调维护法律权威而忽视人文关怀,有悖法律的精神内涵追求。在这种逻辑上,司法对疫情期涉企违法犯罪案件要体现人文关怀,无疑是一种正确的司法价值导向。
在疫情期强调对涉企违法犯罪案件坚持人文司法,不只是司法人文关怀内涵的基本要求,更是缘于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和正常经营的司法需求。在疫情冲击下,企业的有序复工复产和正常经营已是步履维艰,要避免因人文关怀的不足而影响企业的有序复工复产和正常经营,对疫情期的涉企违法犯罪案件处理显然需要司法在人文关怀的价值导向下予以妥善解决。
具体而言,既要坚持准确适用法律的司法原则,对那些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危害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和正常经营的各类犯罪,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又要秉承宽严相济的司法价值导向,对涉企的一般违法行为、民间纠纷,则该从宽的依法从宽。才能真正做到不枉不纵惩处违法犯罪和确保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和正常经营的平衡兼顾。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而司法的人文关怀则是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的有力保障。在疫情发生的特殊背景下,司法理当通过人文关怀的充分彰显,帮助企业解难纾困。当务之急,各级政法机关要深刻领悟《意见》的精神,并不折不扣落实,助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和正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