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付建国) “由于疫情原因导致本案无法在既定的时间开庭,因本案证据较多,现组织原、被告双方代理人在微信中进行证据交换,双方是否听清?”2月26日下午13:06分,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员王文娇将双方代理人拉进同一微信群后,在群里这样说道。
原来,这起案件是一起股东知情权纠纷,双方当事人提交证据特别多,多达三十余个,而且争议特别大,调解基本无望。
为推动这起案件审理进程,疫情期间,承办法官王文娇组建微信群,将双方拉进群中,告知双方利用微信视频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并告知证据交换的效果、权利、义务、方式等重要事项,将手机拍照存入图库形成证据集,然后逐页传输到微信群,提示双方要标明哪些证据是原告的证据,哪些证据是被告的证据,且要说明证据欲证明的内容。
经过事前充足准备后,承办法官王文娇便正式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按照先原告、后被告的顺序进行一一交换,经过近二个小时,证据交换完毕,并就证据欲证明的内容充分发表了意见。
结束后,承办法官王文娇对证据交换中当事人有异议的证据,总结争议焦点,撰写庭审提纲,为下一步视频庭审做到胸中有数,为快审快结案件奠定基础。
据悉,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进入最吃紧的关键阶段。为更加有效避免人员流动,阻断病毒传播,确保防疫与审判两不误,大庆高新区法院干警在不畏风险冲到战“疫”一线、筑起社区疫情防控“安全线”的同时,还充分运用微法院、微信视频等远程方式,与双方当事人开展隔空“面对面”的审判活动;对于那些调解无望的案件,还第一时间与各方当事人进行积极交流和沟通,通过微信方式交换证据,固定证据及证明内容,助力后期庭审“换挡提速”。
利用微信群开展庭前证据交换,反响较好。截至2月26日,通过上述方法,高新区法院已对13起案件完成了庭前证据交换,高效推动了案件审判工作。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