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是对智慧法院的一次大考
2020-02-23 09:15:1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杨怀荣
 

  不断补短板强弱项,提高智慧法院运用能力和水平,让智慧法院建设这一便民利民的司法改革举措更好更实地落地生根,惠及群众。

  在全国上下齐心协力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不聚集”“少外出”成为人们普遍认同的防疫办法。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降低疫情对司法工作的负面影响,全国各地法院纷纷采取“互联网+司法”模式,利用互联网开展审判执行活动,借助互联网技术实现立案“不打烊”,审理“云端见”,执行“不掉线”,接访视频“面对面”等非接触式司法活动,通过多种平台实现了“隔空办案”。这既解决了部分当事人因无法出行所导致的诉讼难,又有效避免了因人员流动和聚集所增加的病毒传播与感染风险,也妥善解决了案件积压所传导给法官的办案压力。同时,互联网的便捷性显著提高了办案效率,让公平正义的实现更加迅捷,做到了疫情防控与审判执行工作两不误,并且为抗击疫情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持,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此次疫情防控期间,各地法院“隔空”审判和执行水平的高下,正是对此前智慧法院建设和互联网司法发展成效的一次大考。应该抓住这一窗口期,针对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不断补短板强弱项,提高智慧法院运用能力和水平,让智慧法院建设这一便民利民的司法改革举措更好更实地落地生根,惠及群众。

  一是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更加高度重视在线诉讼推进工作。智慧法院建设是人民的需要和呼唤,是时代进步与创新的前进方向。要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优化理念、加深认识、转变思路,将在线诉讼作为特殊时期人民法院开展审判执行工作的基本模式加以固化。各级人民法院院长要作为推进在线诉讼的第一责任人,明确工作思路,理顺工作机制,加大组织实施力度,积极带头以在线方式办理案件,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在线办案成为疫情防控期间的常态化机制,更加方便各方诉讼参与人参加庭审,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增强群众感受便利、快捷司法服务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是抓好全面普及,全员应用。全面开展一线法官网络办案培训,将智慧法院技术应用作为办案人员“必修课”,让办案人员普遍感受到应用智慧信息技术带来的效率和便利,由“要我用”转变为“我要用”。对于一线法官,要加强“在线办案”方式的熟悉和应用,以法官的办案能力现代化实现司法办案的加速度。同时要扩大“互联网+司法”办案的覆盖面,实现一线法官、法官助理、司法辅助人员的全面、全程能用、会用、熟用,促使运用智慧信息技术办案及办公的常态化。

  三是要积极引导各方诉讼主体依法有序参加在线诉讼活动,加强当事人网络应用点对点引导。一些当事人因互联网应用能力的欠缺导致不畅通、诉求因法律知识的欠缺和以往过度依赖法律工作者的帮助导致表达不到位。面对这些问题,各地法院要大力完善在线办理流程和在线诉讼规程,制定发布内容全面、指引清晰、简便易行的在线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在线诉讼规程、在线诉讼操作指南。承办法官要积极通过语音、视频、微信等实现“点对点”引导,以热心的询问、耐心的指导,让有困难的群众能够及时得到帮助。

  四是加强法院内部各部门的沟通联系。完善立案与审判、审判与执行、文档与审判执行及信访等之间的链接,形成法院内部各部门全方位的闭环式网络化管理,实现办案的加速度和现代化。技术部门应加强各个办案系统的维护和维修,对网上窗口部门提出的工作需求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处置;案管部门要加强网上巡视、网上监控,开展有效的流程管理和态势分析,打破“隔离墙”,确保在线司法办案的规范有序。与此同时,完善司法大数据管理和应用机制,丰富扩展司法数据资源,不断提升数据汇聚、分析、应用水平,以加强大数据在司法管理、廉洁司法中的应用,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