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不出户打官司”疫情防控有保障
2020-02-21 08:38:3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钟明亮 王朝辉
 

  发挥好线上诉讼服务系统的“两个一站式”功能是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网上立案、申诉、信访、司法确认、调解、庭审等各种线上诉讼服务既在某种程度上避免了人员聚集流动,也满足了群众的多元诉服需求。线上诉讼服务系统用得好,群众“足不出户能打官司”将不再遥远,法院工作人员“足不出户能办案”也将不再遥远。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许多法院暂时关闭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场所。但“关门不停业”,负责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的工作人员仍然坚守岗位、履职尽责,通过网上立案、信访系统依法审查当事人在网上提交的立案、信访申请。有的法院还通过网上调解、远程音视频系统开展远程调解、庭审,以促进纠纷及时化解。各种“足不出户就能打官司”的线上诉讼服务既是法院在疫情期间立足本职、依法防控的必要举措,也是加快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打造智慧法院的积极尝试。

  考虑到疫情期间线下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群众的各种诉讼请求依然存在,为最大限度保障诉权,体现司法为民,各地法院在疫情期间更应发挥线上诉讼服务相比线下诉讼服务所能体现的若干优势,加强对线上诉讼服务系统的推广应用,多实践,多总结,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创新,从而凸显线上诉讼服务系统的各种功能、增强其实质效果。尽管各地法院对线上诉讼服务的重视程度不尽相同,各地法院线上诉讼服务系统在技术含量、使用规则、数据流转、普及程度等方面有所区别,但在实践过程中一些原则性的问题仍值得关注,一些有助推广的做法仍值得尝试、一些有助改进的想法仍值得研究。

  推广应用线上诉讼服务系统要依法有序。线上诉讼服务相比线下诉讼服务,变的是诉服效率、用户体验,不变的是诉服内容、工作职责。推广应用线上诉讼服务系统首先要依法进行。不能因为推广应用线上诉讼服务系统就违背立案登记制,也不能因为疫情防控需要就强制当事人走网上诉讼程序。要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及时立案,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一次性补正告知。切忌借疫情防控需要只登记不立案。推广应用线上诉讼服务系统也要有序进行。主要表现为:宣传指导、系统功能整合、引进智能要素按步骤按需求有计划地进行。疫情期间,各法院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两微一端”、线上诉讼服务系统采取视频讲解、图文讲解的方式指导群众和鼓励律师如何“足不出户打官司”,同时也要加强对法院工作人员熟练操作诉讼服务系统的相关培训。各地法院诉讼服务系统功能整合、引进智能要素要充分体现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在坚持“两个一站式”相关文件精神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推广应用线上诉讼服务系统要防范风险。疫情期间,推广应用线上诉讼服务系统至少需要防范三大方面的风险。其一是防范诉讼风险。线上诉讼服务系统的诉讼风险是指:诉讼参与人的身份是否真实、数据流转是否顺畅。对此,法院工作人员在使用线上诉讼服务系统时要特别重视对诉讼参与人的身份进行核实,可通过系统可能自带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也可借助远程音视频技术严格核实诉讼参与人的身份;需要对网上调解、庭审等程序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保留证据以便对可能存在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违法行为的认定。其二是防范纪律风险。线上远程调解、庭审程序与线下面对面的调解、庭审程序在证据规则、庭审规范等方面几乎完全一致,法院工作人员在开展线上诉讼服务的过程中丝毫不能疏忽整个诉讼程序应当遵守的若干纪律,更需严于律己,保持网上诉讼程序的适度严肃性。其三是防范疫情风险。疫情期间,法院在开展线上诉讼服务的同时也要加强对群众有无新冠肺炎症状的排查,群众的生命安危高于一切,防范疫情与诉讼服务并行不悖,可同步进行。

  推广应用线上诉讼服务系统要善于引导。线上诉讼服务同样需要体现“一站式多元解纷”“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特征。在疫情期间,法院工作人员要善于通过线上诉讼服务系统引导当事人在专职调解员、特邀调解员的帮助下通过诉前委派调解、诉中委托调解程序在线及时化解纠纷。要完善法院自设的网上调解系统与人民调解网的数据共享,要推动网上立案系统、网上调解系统、网上庭审系统之间的数据对接。基于疫情可能出现的履行合同纠纷,要通过在线诉讼服务系统的一站式多元化解功能,促进纠纷源头治理。要使一站式多元化解、诉源治理发挥实效,还要重视诉调对接的重要作用。因而,线上诉讼服务系统的诉调对接功能要根据实际需求,随时优化更新。要善于通过在线司法确认巩固多元化解成果,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

  推广应用线上诉讼服务系统要推陈出新。目前,各地法院的线上诉讼服务系统主要是根据本地区多元化解改革情况、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地方财政支持、收案情况、技术引进等特点而设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之间的在线诉讼服务系统存在差异,少数中、基层法院设置了适用于本辖区的在线调解、网上立案系统。各地法院在线诉讼服务系统在实际运行中还需要不断改进,根据群众需求、司法实际推陈出新,从而为全国在线诉讼服务机制改革提供可资借鉴的方案。因而,在线诉讼服务系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更新的。例如:在疫情期间,目前呈现出的网上立案、网上调解都是以保障群众“足不出户就能打官司”为初衷,那么,从保障法院工作人员防范新冠肺炎的角度能否实现法院工作人员“足不出户就能办案”呢?能否充分利用我国移动互联网普及应用的先发优势,实现能够满足多元主体多元需求的移动诉讼服务体系呢?对于这些问题,技术需要改进,规则也需要调整,这也是今后完善在线诉讼服务系统不得不考虑的地方。

  发挥好线上诉讼服务系统的“两个一站式”功能是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网上立案、申诉、信访、司法确认、调解、庭审等各种线上诉讼服务既在某种程度上避免了人员聚集流动,也满足了群众的多元诉服需求。线上诉讼服务系统用得好,群众“足不出户能打官司”将不再遥远,法院工作人员“足不出户能办案”也将不再遥远。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