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力有序推进在线诉讼 助力疫情防控 守护司法公正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国上下打响了一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人民法院不能缺位,群众的司法需求不能漠视,公平正义更不能缺席。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既是对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一次重要检验,也是对各级人民法院广大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能力水平的一次严峻考验。特殊时期,人群限制流动聚集,许多群众居家隔离,注重现场亲历的传统线下诉讼模式已不适应当前疫情防控需要,在线诉讼成为统筹兼顾疫情防控与审判执行工作的最有效途径。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国法院疫情防控期间的在线诉讼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这对于推广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依法防控疫情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这是对全国法院推进在线诉讼,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全面动员。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的能力,为防控疫情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疫情汹涌,对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巨大冲击,随之而来的矛盾纠纷日益显现,人民群众在房屋租赁、网络购物、网络服务、劳务劳动、网络侵权、破产清算等领域的解纷需求十分强烈,人民法院在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方面的责任十分重大。
在当前疫情防控最吃劲的关键时期,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不仅不能停滞,更需要转变思路、优化机制、改变方式,积极通过在线诉讼模式,将法院审判的功能作用发挥在防疫工作的第一线。《通知》的出台,就是对全国法院发出的动员令和集结号,标志着疫情防控期间人民法院司法模式的深刻转变,意味着在线诉讼将成为特殊时期法院工作的常态化机制。
疫情发生以来,各地法院迅速行动,大力推行在线诉讼模式,纷纷推出“在线调解”“远程开庭”“云端执行”等工作举措。全国法院普遍开通诉讼服务网,提供网上立案、在线调解等多项诉讼服务;已经建成的38068个科技法庭,都能够支持远程视频庭审;全国3516个法院已经全部对接中国移动微法院,有效支持在线诉讼各项活动。人民法院近年来推进智慧法院和互联网司法建设的成果,在这一特殊时期得到全面应用和充分展现。
在线诉讼作为司法审判方式的重大变革,需要统筹规划、周密部署和系统安排。《通知》的出台,传递了两个明显信号:一方面,全国法院要步调一致、行动统一,不能零敲碎打、各行其是。对于具备在线办理条件的案件,原则上应当能在线尽在线,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有效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另一方面,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根据技术条件、案件情况和当事人需求推进在线诉讼,不能一哄而上,脱离实际盲目推进,更不能为了在线而在线,防止在线诉讼“装样子”“充门面”“蹭热点”,成为中看不中用的“花架子”“表面文章”。
第二,这是有序规范在线诉讼活动,切实保障审判质量效率的有力举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线诉讼作为一种新型诉讼模式,必须遵循司法规律,严守正当程序原则,确保诉讼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实事求是讲,人民法院互联网司法建设尚处于探索完善过程中,在制度层面还存在部分规则不明确、标准不清晰、程序不统一等问题。在实践层面,有的法院在线审理程序还不够严谨规范;有的未充分履行释明告知义务,导致当事人对在线诉讼法律后果认知不足,影响其合法诉讼权利;有的简单追求在线审理效率,随意简化诉讼流程环节,影响案件裁判质效,等等。此次疫情防控,是对人民法院在线诉讼水平和质量的一次重大考验,也是推动全面完善在线诉讼规则的重要窗口期。
《通知》对在线诉讼规则作出较为全面的规定,其中有三个方面值得特别注意:一是明确在线诉讼以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为价值导向,本质上是为当事人提供司法便利,适用条件以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当事人不同意案件在线审理的,法院不得强制适用。二是强调了在线诉讼必须在法律框架下运行,因为诉讼活动是非常严肃的公权力行使,必须具有权威性、规范性和公开性。例如,在线诉讼活动必须在信息系统中留痕,由当事人在线确认,确保诉讼行为法律效力;对网上立案或跨域立案申请,人民法院需按诉讼法规定在7日内处理;采取在线庭审方式,必须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保庭审的亲历性,不能违反程序仅靠语音、文字和图片等方式开展庭审;适用电子送达方式,必须按照诉讼法规定征得受送达人同意,且不得突破法律规定的文书范围,等等。只有坚持于法有据的基本原则,在线诉讼才具有正当性、公信力和生命力。三是填补了在线诉讼的部分规则空白。《通知》有效明确了在线身份认证方式、以电子化方式提交材料的效力、在线庭审相关庭审纪律,电子送达生效标准等规则,对各地法院作出清晰指引,确保在线诉讼规范统一。
第三,这是深化互联网司法建设,推动审判模式转型升级的关键一招。近年来,人民法院互联网司法建设总体上处于立柱架梁、夯基垒台阶段。无论是成立杭州、北京、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推行全流程在线审理模式;还是在部分法院开展中国移动微法院试点工作,完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司法机制,都还处于积累经验、完善平台、建章立制的重要阶段。但总体上看,传统线下诉讼方式仍是主流。部分法院尽管建设了相应信息化平台,尝试过少量案件在线审理,但由于在线理念不深入、实践做法不成熟、配套机制不完善、技术设备不到位等原因,在线诉讼未成为工作常态。而此次疫情来袭,客观上推进了人民法院加快互联网司法建设步伐,全面激活前期信息化建设的成果,及时发现现有智慧法院建设中存在的短板和缺漏,引导法官积极转变司法理念和工作方式,有效促进了在线诉讼所占比重和应用深度。
《通知》的出台,既是立足当下、指导人民法院通过在线诉讼方式应对疫情的紧急举措,又是着眼长远、推动司法模式转型升级,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系统谋划。此次疫情过后,互联网在社会治理中的功能作用将进一步凸显,网络应用的广度与深度将极大拓展,人民群众在线诉讼需求将得到全面培育和有效激发,深化互联网司法建设将成为各级人民法院的内在需求和重要命题。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形势下,《通知》提出在全国法院加大在线诉讼推进力度,探索建立一整套在线诉讼规则体系,全面优化升级信息系统,拓展在线诉讼服务功能。这不仅将为有效防控疫情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更将有力促进人民法院互联网司法建设迈入新阶段,实现互联网时代司法模式的深刻转型。
(作者系人民法院报特约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