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检法联合出台规定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疫情防控工作
2020-02-16 08:33:3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下发《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刑事案件办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涉疫情刑事案件范围及总体办案要求,建立信息实时通报、案件内部报备、提前介入、案件会商、宣传协同、典型案例发布和一体化单轨制协同办案等涉疫情刑事案件办理机制,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规定》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对于涉疫情刑事案件要优先办理,严格依法快侦快诉快审;正确运用法律规定加大惩处力度,体现依法从严惩处精神。要坚持依法办案,严格入罪标准,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
《规定》明确,建立公检法三家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实时信息共享通报制度,公安机关应当在立案侦查当日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决定提前介入当日通报同级人民法院;对拟提起公诉的,应在提起公诉二日前通报人民法院。
《规定》指出,要加强对涉疫情刑事案件的宣传和引导,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努力形成对外宣传合力。建立典型案例发布机制,各办案单位要及时收集梳理涉疫情刑事案件典型案例,适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充分发挥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网上单轨制协同办案的优势,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接触,防止疫情传播,切实保障干警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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