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宁宣判一起涉疫情管控妨害公务案
2020-02-14 09:02:1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曹佳燕
2月12日上午,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拒不配合疫情管控的妨害公务案,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这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来,嘉兴市审判的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
1月26日19时许,海宁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硖石街道某棋牌室不执行海宁市政府要求暂停营业的决定,在当天下午已有协警上门告知劝阻的情况下,仍在营业。接到举报后,该局民警赶往棋牌室,发现室内有三桌人员正在进行棋牌活动。民警要求棋牌室立即停止经营,并劝散棋牌室内相关人员。在此期间,棋牌室经营者范某的儿子与民警发生口角,后被旁人劝开。此后,被告人王某(范某的妻子)突然用拳头击打正在执行职务的民警马某。王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鉴定,马某伤情未达到轻微伤标准。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新冠肺炎疫情严控期间,被告人王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五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疫情面前,没有局外人。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役里,无数“逆行者”坚守一线,而疫情的防控工作更需要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这是一场全民行动的战“疫”,不要做其中的“破坏者”,不能给“前线”添乱!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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