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强有力的司法力量浙江法院从严从快惩处涉疫犯罪

2020-02-10 08:41:2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近日来,浙江全省法院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各类危害疫情防控、利用疫情破坏市场秩序、危害社会大局稳定的犯罪行为,公开审判多例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为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强有力的司法力量。

  据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下发《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要求,全省法院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危害疫情防控、利用疫情破坏市场秩序、危害社会大局稳定的各类犯罪行为,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依法严惩危害公共安全,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借机造谣传谣,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利用疫情实施诈骗等各类犯罪行为。对于新冠肺炎病毒携带者在公共场所以向他人吐口水等方式,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构成犯罪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重处罚。对于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冠肺炎的人员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过失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重处罚。

  南浔宣判一起居家隔离擅自

  外出并抓伤劝阻民警的案件

  2月2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旧馆镇工作人员发现,居家隔离人员王某违反规定、擅自外出,遂对其进行劝导,但王某不予配合,并发生争执。后民警朱某到场劝导,王某仍不配合,并抓伤朱某脸部、颈部。2月9日,南浔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涉嫌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南浔区人民法院当即立案,适用速裁程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南浔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余姚宣判一起疫情

  期间聚众赌博案件

  余姚一男子叶某在家中多次以“冲击麻将”形式聚众赌博,并从中获利9000余元。2月3日,叶某被抓获。2月8日,余姚市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从立案到宣判不到24个小时。庭审过程通过网络直播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受到网民高度关注。

  余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的行为构成赌博罪,尤其在疫情防控期间聚众赌博,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应从严惩处,依法判处被告人叶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上虞宣判一起在朋友圈假

  借售卖口罩诈骗钱财案件

  1月28日以来,宅在家中的倪某,发现朋友圈求口罩的好友甚多,于是在网络上截图口罩的图片,以1.5元到15元不等的价格在朋友圈售卖,等别人转账后便立即将对方拉黑或直接不回应,短短3天对省内不同地区6名被害人诈骗所得1.3万余元。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启动快审快判模式,并用“云”视频方式审理了这起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疫情用品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倪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瑞安宣判一起拒不配合防疫

  检测并殴打防疫人员案件

  2月9日,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案。

  据了解,2月4日,黄某驾驶电动车运送煤气罐途经防疫卡点时,被工作人员李某等人拦停并查出入证及测量体温。黄某拒不配合,以被故意刁难为由殴打李某,并扯断其工作牌,致使李某构成轻微伤。为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瑞安市公检法开启快速办案通道,当天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提前介入,法院即指派专人对接,熟悉案情,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瑞安法院第二天上午即开庭审理。

  瑞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新冠肺炎疫情严控期间,被告人黄某暴力殴打落实防控措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妨害防疫工作,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严惩。鉴于本案系在运送村民生活必需品,黄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李某的谅解,可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当庭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四个月。

  柯城宣判一起醉驾并

  强闯防疫监测点的案件

  2月5日下午,郑某酒后无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二轮摩托车,路上遇到疫情防控检测,工作人员将他拦下后,拒不配合并驾车强闯检测点,被工作人员追上并报警。民警赶至现场后,对郑某进行现场呼气酒精检测,后对其进行抽血留检。经鉴定,郑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16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归案后,郑某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

  2月8日,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同时严重妨害防疫检测点正常检测,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造成威胁,且郑某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刑,案发时无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判处被告人郑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责任编辑:刘泽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