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殴打疫情防控人员

浙江诸暨一男子被收监执行

2020-02-12 09:58:1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杨敏儿
 

  2月10日,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无故殴打疫情防控执勤人员的社区矫正对象决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十个月。

  近日来,为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诸暨市马剑村村民、志愿者组织在村口设立监测卡口,对来往人员进行登记和体温测量。1月29日中午,村民费某在进入该村卡口时,因不耐烦排队通行时间较长,与前来劝导的村干部陈某发生争执及肢体冲突,在被群众劝散后,费某仍心存怒气,接上朋友张某后驾车冲回卡口殴打陈某,最终致陈某的头部、颈部受伤。公安接警处理后,给予费某行政拘留十三日的处罚。但在调查中发现,费某因犯赌博罪曾于2019年7月被诸暨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现正处于社区矫正阶段。遂联系诸暨市司法局,提请诸暨法院对社区矫正对象费某撤销缓刑。

  诸暨法院审理后认为,费某在社区矫正期间随意殴打他人而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三日,违反了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依法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官提醒

  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各地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入一律监测体温,并出具有效证件。这些措施给百姓日常生活带来了暂时不便,但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切断疫情传播途径,保护群众安全。希望广大群众多一份理解和支持。

  同时,法院将严厉打击妨害各类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殴打疫情防控执勤人员、不配合检查以及隐瞒接触史等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惩。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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