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中院利用网络通讯手段助力司法技术案件
2020-02-13 14:50:1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希玉 庄宏涛
 

  为了快速办理案件,2月11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当事人无法到法院选择鉴定机构,首次采用微信方式及远程会鉴听证系统对新收一文痕检案件完成选择机构、对外委托程序。

  据悉,这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聊城法院系统首例利用网络通讯手段办理的司法技术案件,也是利用微信平台同时启用远程会鉴听证系统的成功案例。

  办案过程中,案件承办人组织双方当事人在微信平台进行视频通话,首先告知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尔后根据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同意,选择具备远程会鉴听证能力的鉴定机构,并借助远程会鉴听证系统对接鉴定机构,向鉴定机构说明案情,同时传送委托材料。这不仅解决了当事人无法到现场选择机构的问题,又解决了如何移送检材原件及相关卷宗资料的实际困难。

  聊城中院于2013年创建远程会鉴听证室,尚属全省法院系统首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中院技术室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注重利用网络通讯技术,顺利完成选择机构和对外委托工作,为审判工作提供了快速高效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远程会鉴听证室具有远程视频直观对接语音功能,使与会者能够同时共享高清的文档和高清的实时活动图像,能保证与会者之间自然、动态的交互式沟通,能够达到现场会鉴、听证及出庭的效果。”

  据聊城中院技术室主任郑万宏介绍,远程会鉴听证系统实现了现有网络技术和法院审判工作的有机结合,解决了因会鉴、听证、出庭质证等往来费用较多、约定时间困难、办案效率较低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及时、高效地达到了良好沟通的目的,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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