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防疫为群众

——山东聊城中院疫情防控期间保护当事人诉权剪影
2020-02-04 10:34:10
 

    中国法院网讯 (王希玉)   今年春节放假期间,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形势日益严峻的情况,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正月初三:公告因受疫情影响可申请延期开庭

  1月27日,正月初三,聊城中院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自媒体向社会发出公告,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可申请延期。

  “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正月初七)、2月1日(正月初八)、2月3日(正月初十)开庭的案件延期开庭,开庭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鉴于近期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存在困难,为更好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聊城中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及时将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聊城中院在公告中明确指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通告同时指出,向法院申请立案,建议优先选择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或微信小程序“山东移动微法院”进行网上立案,尽量减少现场立案;疫情防控期间,将继续全力以赴依法推进案件审理、执行工作,部分案件采取相关措施受到影响、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正月初五:电话通知当事人延期开庭事项

  “我在岗,你安心。”1月29日,正月初五,聊城中院采取打电话等多种方式通知当事人延期开庭情况,12368诉讼服务热线正常接听群众来电。

  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为更好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聊城中院部分原定节后开庭案件将延期。为使这一部分案件的当事人和律师及时了解最新信息,经领导组织部署,正月初五,中院立案庭全体同志到岗,向当事人电话通知延期开庭事项。据了解,当天共通知延期开庭案件55件,当事人200余人。

  对于没有其他联系方式且无法电话通知到当事人的案件,聊城中院在法院公告栏、大门口及审判庭门口均张贴了公告。

  同日,聊城中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进入正常工作模式,立案庭干警轮流值班,保持热线畅通,接听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确保当事人和律师有问题可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咨询。

  正月初八:通告调整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方式

  2月1日,正月初八,聊城中院再次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向社会发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两级法院调整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方式的通告》。

  该通告称,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切实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根据疫情形势和上级法院通知精神,即日起,聊城市两级法院立案、诉讼服务、信访接待工作方式作出调整:

  一是疫情防控期间,到全市两级法院立案的,可登录“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登录方式一:进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点击“网上立案”模块;登录方式二:直接搜索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进入页面进行网上立案)或通过“山东微法院”APP进行网上立案。不便网上立案的,可通过邮寄方式立案。

  二是疫情防控期间,需要联系法官、查询诉讼进度、咨询诉讼事项等诉讼服务的,可拨打“0635-12368”诉讼服务热线。热线人工服务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三是即日起,全市两级法院暂停现场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诉讼服务大厅和涉诉信访服务大厅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另行通知。

  四是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法院立案、诉讼服务和涉诉信访工作人员将坚守岗位,认真办理好网上立案、网上诉讼服务、网上信访及来信来电诉求,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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