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中院发出通知助力中小企业应对疫情渡难关
中国法院网讯 (王希玉 杨轲) 2月8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服务保障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着力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渡过难关。
《通知》指出,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一些中小企业已受到不同程度影响,生产经营困难。全市法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高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增强应对疫情、服务保障中小企业发展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助力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切实增强服务保障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畅通诉讼服务渠道,坚决维护市场秩序,审慎认定合同违约,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促进企业稳岗就业,坚持破产重整“差异化”处置,妥善化解行政纠纷,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主动开展司法服务。
《通知》强调,依法支持金融机构针对疫情防控采取的各项金融措施,对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因到期还贷困难而引发的案件,加大调解力度,努力促使银企达成减免费率、展期续贷或分期还款等和解协议,力争实现保障金融债权和企业发展的双赢效果。正确认定新型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扩大有效抵押物范围,支持中小企业以新型担保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对生产研发疫情防控物资以及主营业务发展良好但受疫情影响暂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一般不应认定该企业具备破产原因,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依法不予支持。对已受理生产研发疫情防控物资企业破产申请的,应尽快协调相关部门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通知》要求,对企业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充分运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开展执行查控工作,进一步加大网上查控、网上过付力度,及时实现企业胜诉债权,切实保障企业资金需求。对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尽量采取“活封”“活扣”措施放水养鱼,慎用信用惩戒,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自动履行。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被执行企业,暂缓采取查控措施,全力保障企业“开足马力”投入生产。对明确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和物资,不得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等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