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法院三地连线视频审理盗窃案并当庭宣判

2020-02-12 14:47:16
 

    中国法院网讯 (程贵忠 王小正)   2月11日,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在审判庭同检察院、看守所连线,成功审判一起盗窃案,并当庭宣判。

  被告人王某,男,汉族,小学文化程度,住博爱县鸿昌街道办事处十街。曾因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于1994年2月2日至2018年11月15日被五次判刑,又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9年10月13日被博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10月25日经博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于2019年10月11日至2019年10月12日共盗窃三辆电动车,共计价值人民币320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并且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法律规定,王某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作者单位: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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