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前工友微信账户钱款 男子被判拘役三个月
2020-01-19 10:14:11
 

    中国法院网讯 (贺洁)   男子辞工后无经济来源满足其购买游戏装备等需求,竟打起前工友微信账户的主意。近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盗窃案,被告人罗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8年,罗某在某厂务工时和戴某住同一宿舍,日常生活中看到并记住了戴某的手机密码和微信支付密码。2019年6月,辞工后的罗某因无经济来源满足其购买游戏装备等的需求,便联系戴某,欲盗取戴某的手机后将微信内的钱款转到自己微信账户。某日19时许,罗某到前工友戴某的宿舍,趁戴某短暂外出时将戴某放在床尾的手机盗走。后罗某通过记住的密码从戴某的微信中转了1800余元到自己微信账户。经鉴定,该手机价值366元。

  案发后,被告人罗某赔偿了戴某3000元,取得戴某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综合案情和量刑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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