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惯犯”不思悔改 多次盗窃再获刑并处罚金
2020-01-15 09:42:03
中国法院网讯 (张平 杜丽琼) 张某清与林某峰二人都曾因犯盗窃罪两次获刑。出狱后,二人仍不思悔改,终日游手好闲,又干起了老行当。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公开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张某清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林某峰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9年3月的一天凌晨,张某清到明溪县综合市场一猪肉摊盗窃200元;2019年5月的一天凌晨,张某清又到此地一猪肉摊盗窃100元;2019年9月5日凌晨,张某清伙同林某峰到此地一猪肉摊盗窃50元;2019年9月9日凌晨,张某清伙同林某峰到明溪县综合市场一熟食店铺盗窃100元,而后到一水果摊盗窃50元;2019年9月11日凌晨,张某清到一面摊盗窃20元;2019年9月14日凌晨,张某清伙同林某峰到一蔬菜摊盗窃50元;2019年9月15日凌晨,张某清到一面摊盗窃10元;2019年9月17日凌晨,张某清到一水果摊盗窃100元。
2019年9月18日23时许,张某清伙同林某峰到综合市场盗窃财物时被发现,张某清被当场抓获,林某峰逃离现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清、林某峰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二被告人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均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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