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惯偷2个月内八次盗窃电动车获刑并处罚金
2020-01-08 15:08:06
 

    中国法院网讯 (艾小川)   近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男子周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返还给受害人。

  男子周某因盗窃先后三次被判刑,但其并不知悔改。2019年3月8日凌晨,周某驾驶面包车停在金溪县城一十字路口附近,然后步行至金溪某居民楼下,通过使用随身携带的撮子暴力拧开电源锁的方式把他人两轮电动车盗走,骑到其放面包车的地方,之后将电动车推上面包车,后开车回到东乡。此后至2019年4月6日,周某又先后窜至金溪县、南城县、乐安县等地处用T字型的自制暴力开锁工具(撮子)盗窃八辆电动车。经鉴定,被盗车辆总价值为1998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工具暴力拧开电源锁的方式盗窃他人电动车,价值19980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周某具有累犯情节,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具坦白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周华行具有认罪认罚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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