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翻车盗窃 法院判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9-12-18 09:34:18
中国法院网讯 (陈智扬 彭芳芳)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罪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8月11日上午10时许,王某在青云谱区某公寓附近发现一辆黑色雷克萨斯车门未锁,便坐进该车副驾驶位置,对车内进行翻找,找到22500元现金后并盗走。案发后,侦查机关在王某家中将该22500现金查获,并返还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人民币2250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数额较大。鉴于王某系年满七十五岁以上的老年人,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并且王某所盗财物已由公安机关发还给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所在社区矫正机构同意对其进行社区矫正的建议,法院决定对王某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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