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免费抽奖”为诱 超额刷卡盗窃获刑
2020-01-07 11:20:40
 

    中国法院网讯 (卢新煌)   现如今,犯罪分子利用一些人贪图小便宜的思想,前期施以小恩小惠博取信任,为后续犯罪行为的开展铺好路。近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依法分别判处陈某贵、林某生期徒刑九个月、八个月、并均处罚金2000元。

  2018年7月起,陈某贵约林某生从连城到三明、沙县、大田等地摆摊,虽让人免费抽奖,但抽中者要以确定的价格购买指定商品的方式销售批发廉价商品,并称如顾客用银行卡刷卡其会想办法趁机多刷获利。2018年9月30日上午,陈某贵、林某生到大田县均溪镇雪山南路摆摊招揽顾客抽奖。期间,被害人丁某在2人的怂恿下参与抽奖,第一次抽中一部手机并按二人要求支付600元购买,因所带现金不够支付200元,又使用个人银行卡在陈某贵提供的POS机上刷卡400元。后二人又以手机价值较高为由让丁某再次抽奖,丁某又抽中一部手机并再次刷卡600元购买。陈某贵表示丁某中了二部手机可换成平板电脑但要再次抽奖,丁某第三次又抽中一部手机。在刷卡付款时,陈某贵趁丁某不注意时将刷卡金额输成6000元,并故意遮挡屏幕不让丁某发现,在丁某输入刷卡密码后,陈某贵拿了一台平板电脑和一个按摩器给丁某。因陈某贵给的POS机签购单无法看到交易金额,丁某察觉有异便提出要去银行查账,陈某贵担心事情败露遂让林某生先行收摊到高速路口等候,其陪同丁某前往银行,陈某贵在途中伺机收回该平板电脑,并退还1700元给丁某后逃离。得手后陈某贵将盗得的款项5400元用微信支付分给林某生1000元。后陈某贵、林某生相继落网。

  大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贵、林某生采用秘密手段,用刷卡方式窃取他人财物计人民币54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视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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