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信访条例实施以来,各地信访部门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工作,有效地化解了一大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但在实践中,也确实存在着“信访异化”的现象。
有些人信访的出发点就是为了获取扶贫救济、政策倾斜等非正常“福利”,信访是假,谋利才是真,以信访的方式给政府施压,寄希望于政府“花钱买平安”,自己能从信访中攫取不正当利益。
有些人因为赡养、家庭、邻里等民事纠纷,不依法维权,而是层层“要挟”政府与信访部门,或者在民事权益得到维护之后,仍不罢休,要把小事闹大,把大事闹炸,让政府或者相关部门“再额外出点”。
有些人明知要拆迁了,立马在规划区域大肆建房、接房、装房,以求获取更多的拆迁补偿,得不到满足就上访。
有些人漫天要价,利益诉求不断加码、膨胀,甚至在信访部门或相关机关协调之下,达成了一致意见,得到了合理赔偿,事后却再另立名目,比如精神损失等不一而足,重启信访模式。
这些不诚信的信访行为,因为信访事项超出了合法利益范围,信访部门无法满足他们的要求,不但让信访接待人员疲于应付,也给法治社会建设和人民安居乐业带来了很大影响。
过去,由于相关法律缺失,信访接待人员也只能靠劝、哄应对,这种方式,又会被信访人员偏执地认为是接访人员不作为,是自己的信访“力度”不够,更为变本加厉。于是,在信访内容异化的基础上,又形成了信访方式的异化,出现了串联访、要挟访等。甚至有些人访着访着已经忘了初心,发现信访之效用不在访,还可以顺便免费旅游一把。
不诚信的信访、信访异化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信访作用的发挥,这些人挤占信访资源,扰乱公共秩序,非但造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信访难,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众对这一群体的情感认同,认为多是一些“难缠户”“钉子户”,甚至一度还引起了信访制度存废的争议。
信访制度该不该存在?该。因为现实社会中确实还存在着一些行政机关权力行使不公开、不透明、不规范的现象,有些历史遗留问题确实无法通过民事、行政诉讼的渠道彻底解决,信访制度是公民最后一道利益诉求的出口。
信访制度该不该规范?该。信访是一种社会利益再分配机制,如果不诚信的信访异化现象造成了“爱哭的孩子有奶吃”的错误导向,不爱哭的孩子也会学样哭起来。纵容不诚信信访行为,非但不可能化解矛盾纠纷,反而是在蛀蚀信访制度。
如何规范信访制度?依法。一方面是要引导信访人从“信访不信法”转向“信法不信访”。
另一方面,就是要依法对信访事项、信访人员作出甄别,防止信访内容异化;对信访方式、信访行为作出定性,防止信访程序异化,对不诚信访、不合理访作出判定,防止处理结果偏差。
也正因此,各地的信访条例也都对信访禁止行为作出了规范,尝试把信用评定引入信访机制,也应当是一项重要内容。宁波、镇江、淮安、舟山等相继出台了相关规定,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法治是对公民行为的保障,诚信更是对公民行为的引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