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分家析产引纠纷 卖掉房屋把款还
2020-01-18 17:51:22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袁训旺
近日,迫于司法拍卖的压力,被执行人李某金向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缴纳了415200元执行款,执行法官收到缴款通知后及时将该款发放给申请人,申请人随后向法官出具了结案证明,一起共有纠纷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和强制措施的威慑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据了解,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李某金共有纠纷一案,2018年6月,颍东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双方诉争的位于颍东区和谐佳苑的安置房由李某金管理使用,李某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李某经济补偿款404824.07元。但在判决生效后,因李某金未及时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金,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告知李某金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收到通知的李某金起初对法官的劝说不予理睬。执行法官立即线下查封了判令给被执行人李某金管理使用的房子,并依法对房产价值进行了评估。看到法官动了真格,李某金慌忙联系法官请求暂缓拍卖,表示自己愿意卖掉房屋来支付执行款。执行法官看李某金态度诚恳,便宽限其一段时间,李某金也遵守诺言,拿到房屋首付款后便立即缴纳给法院,申请人领款后出具结案证明,执行法官立即依法解除对房产的查封,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杨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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