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为57名生活困难申请执行人发放救助金
2020-01-17 17:26:46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朱起赟
1月16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清流县人民法院联合举办执行救助金集中发放仪式。共计为25个涉民生案件、57名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集中发放救助金63.5万元。对行动不便的被救助人黄某文,法院干警还专程到他家中,为他送上执行救助款9万元。
据悉,2018年,三明中院就与中国人保财险三明分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建立了“保险+救助”的工作机制,对“执行不能”并且经济困难的申请执行人,运用执行保险救助资金,为21批44名生活困难申请执行人提供救助金45万元。2019年,双方继续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将保费提升至40万元,撬动60万元保险救助金,争取更大程度上救助生活困难被执行人。
为了把救助金发到最有需要的申请人手上,三明中院严把审核关。成立执行保险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救助案件审查工作。对申请救助案件进行逐案审查,全局员额法官参与讨论,决定发放数额,并将讨论结果报院领导审核确定,确保每一笔救助金都落到实处。为了做好本次救助金发放工作,法院、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加班加点核算救助金额,办理发放审批手续,就为了及时把救助金发到困难群众手上。
据统计,自2019年10月中旬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以来,三明市两级法院已执结拖欠工资、赡养费、抚养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金等各类涉民生案件360件,拘留被执行人35人,执行到位金额2274万元,发放执行救助款130万。
责任编辑:杨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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