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要求在执行工作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
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赵鑫法官和马元凯法官在执行一批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一改过去查封拍卖的常规执行方式根据被执行人企业的履行能力和经营状况,灵活运用执行手段,分期执行到位案款超过50%并顺利促成劳动者与被执行企业达成和解。在快速兑现劳动者正当权益的同时不让被执行企业“雪上加霜”。
大兴法院受理王某某等人与某设备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共计75件,涉案金额为250万元。大兴法院赵鑫法官和马元凯法官承办了该系列案件。
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某设备公司坐落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多年,口碑较好,由于为他人做担保导致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链短期断裂,无法向员工发放工资。
在执行过程中,法官依法传唤了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到庭,并当场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该公司务必重视民生,想尽一切办法解决工人工资。同时大兴法院依法冻结了该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搜查,查封了部分办公用品及生产经营设施。
法院对被执行人公司部分物品查封后,被执行人某设备公司主动向法院表示其尚有经营偿还能力,并向法院申请暂时不对已查封财产进行处置。经法官主持,被执行人先行向25名一线员工履行工资40余万元。大兴法院责令被执行人此后如有财产必须主动向法院报告。
几日后,被执行人主动向法官报告财产,称其名下账户内将要进账65万余元可履行部分案款。赵鑫、马元凯法官秉承维护营商环境,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保证企业“造血”能力,同时考虑到申请执行人人数多,且年底财务结账影响案款发还速度,为保证申请执行人利益尽快实现,经多次商讨筛选方案后,决定采取一种“新型执行”方式。
执行当天,法院兵分两路,由法官助理李浩前往银行,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进行解除冻结;另一路由赵鑫法官和马元凯法官前往执行现场,监督被执行人实时将账户的款项向申请执行人直接履行。
当天,37万元案款顺利、快速执行到位。大兴法院再次将被执行人某设备公司的银行账户冻结,以保障剩余未到位部分的执行。
截至目前,该系列案件已执行到位130万余元,根据和解协议,剩余金额也将在春节前履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