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铺可以休矣!
2020-01-09 20:10:40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张宗磊 安庆丰
 

  中华民族,礼仪之邦。

  奉法守礼,美德传扬。

  谦和友善,互敬互让。

  万民和谐,社稷安康。

  明礼乃社会和谐之基石,守法乃社会秩序之保障。明礼者、守法者理应为主流价值所崇尚表彰,失礼者、违法者自应受到舆论国法之惩戒拒抗。

  2018年12月11日,央视一则《男子嚣张“霸铺”拒补票 扰乱秩序被行拘》的新闻报道被舆论媒体炒作得沸沸扬扬,“霸铺”男子罗某作为“失礼违法的反面典型”在人民群众心中留下了深刻印象。对罗某失礼违法行为之惩戒无疑是一次鲜活生动的明礼普法宣扬,有利于引导社会成员摒弃坏习俗,弘扬正能量。可央视的巨大影响力却给罗某的工作、生活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罗某自认为身心受到了很大的创伤,于是乎,一气之下便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一纸诉状,罗某与央视对簿公堂,罗某以央视报道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要求央视予以赔偿。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央视报道“罗某霸铺被拘”一事,内容客观,方式合法,分寸恰当,央视依法履行国家媒体舆论监督职责并无违法和不当,遂依法驳回了罗某的诉讼主张。

  于法律而讲,国家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但国家对公民名誉权的保护也绝非没有原则,没有限量。只有行为主体基于主观过错(故意或过失)实施的违法行为侵犯他人名誉的,才可能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精神抚慰或物质赔偿。没有违法侵权行为之前提,无异于“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本案中,央视作为国家传媒,依法正当履职,并无任何违法和不当,自然不存在对罗某进行赔礼道歉或物质赔偿。

  于逻辑而讲,罗某之名誉之所以受到负面影响,根源在于其对秩序规则的蔑视,在于其对他人情感的淡漠,在于其失礼违法之过错行为,在于其不知错、不认错、不改错的任性嚣张,无论如何,央视之客观真实报道都绝非其名誉权受损之滥觞。不思己过,反怨于人,如此认知,如此逻辑,实属荒唐。

  于情理而讲,乘坐火车对号入座乃基本常识,作为职业律师,多年的法律素养,理应让其对法律、对规则更加敬畏、更加崇尚。霸占原本不属于自己的铺位,无论如何都不应该理直气壮,可当列车乘务员、列车长和乘警依法要求其出示证件和补票时,罗某非但不积极配合,反而恶言相向,如此霸道,如此嚣张,等待他的必然是被依法处置的下场。

  于长远而讲,“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之戒言一直在笔者耳际回响。每个人迷途知返的机会都掌握在自己手上,倘若能够真诚知错、认错、改错,并以此为戒,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争做“克己复礼、奉公守法”的正面榜样,未尝不能获得人民群众的包容见谅,未尝不能向世人展示积极向上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