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官化解23年恩怨

2020-01-07 10:40:15
 

    中国法院网讯 (许志和 张河勤)   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湖村法庭法官上门调解一起持续20余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付清补偿款5000元。

  1996年9月8日,杨某把一幢房屋出卖给官某,签订了《卖房字契》,约定:杨某以6500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官某,当即付清房款;杨某将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交给官某并协助其办理好一切过户手续。官某依约支付购房款,房屋也如愿交由官某居住,但官某入住该房屋后,杨某未协助官永根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去年年初,官某多次要求杨某协助自己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杨某不同意,官某将杨某诉至法院。

  办案法官认为该案有调解的可能性,考虑到被告杨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为了不增加当事人的诉累,承办法官驱车十几公里前往被告杨某家中组织调解。

  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找准纠纷症结所在,了解到杨某主要是因官某之前对其有不尊敬的言语行为,才一气之下不愿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且双方疏于沟通,导致矛盾不断增加。于是,法官耐心调解,积极释法说理,表明利害关系,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官某在村干部的见证下向杨某赔礼道歉,并当场付清补偿款5000元。至此,双方的纠纷在杨某与官某的握手言和中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在调解协议书签下名字后,官某说,“谢谢张法官,23年了,压在我心里的石头总算放下了。”这次在被告家中开庭调解案件,方便了当事人,也提高了办案效率,有效化解了矛盾,这也是该院落实司法为民、便民的举措。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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