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室内盲道”传递的正是司法机关护佑弱者的理念,是一种价值排序的重塑和人文关怀的提振,彰显司法温度。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了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斥资2万元,在内部修建了一条130米长的盲道。该院院长祝志昌表示,“室内盲道”源于一起盲人离婚案。也许来法院办事或者涉案的盲人并不多,但我们觉得这不是一种浪费,我们是要传递一种司法扶助弱势群体的价值观,让司法引领社会价值和社会风尚。
“法院室内盲道”传递的正是司法机关护佑弱者的理念,是一种价值排序的重塑和人文关怀的提振,彰显司法温度。这看似小事,却赢得了群众的纷纷点赞、连连好评。
正所谓“群众利益无小事”,从“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句问候暖心,一杯开水相送”,到“法院室内盲道”等,从各种细微之处做好为当事人服务工作,这些确实是一些小事,但它对来法院办事的当事人来说是十分在意的大事,办好这类小事,能消除当事人的焦忧心情和不安心理。正是一件件小事和实事,拉近了人民法官与群众的距离,构建起和谐司法、文明司法关系。
笔者以为,司法为民、便民、利民就是要从细节着手,为群众做好一件件“小事”。
有位哲人曾说过,“为了平等地对待所有的人,提供真正同等的机会,社会必须更多地关注那些天赋较低或者处于不利社会地位的人们。”法院的室内盲道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对残疾人进行“弱势补偿”,用差异化手段来达到平等公正的目标,见证了司法机关的温度和“柔软的力量”。
为群众做好一件小事并不难,难的是长期坚持为群众办好事实事。要做到长期为群众办好事实事,必须要对群众怀有真感情,带着真感情去为群众办事,就能取得实效,就能得到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带着真感情为群众办事,需要防止和克服作风漂浮、工作不扎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等各种不良习气,真正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的事,再小也是大事”的观念,真正把群众当亲人,与群众融为一体,了解群众所需、所盼,不怕苦、不怕累、不计得失,全力为群众办好每件实事,解决好每个实际问题。多干小事,干好小事,时间久了,自然能取得大成效。
当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正在扎实深入推进。积跬步,致千里。脚踏实地,扎扎实实为群众做好每一件小事,就是最好的、最实在的“不忘初心、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