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上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东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对杭州虞关荣等6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以黑护商”“以商养黑”,有组织地实施走私枪支2支、非法买卖枪支1支、非法持有枪支2支;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串通投标、非法拘禁、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故意伤害、容留他人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达160余起,涉案金额达40余亿元,造成22人受伤等严重后果。同时查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为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庇护,共计行贿42起,合计70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以被告人虞关荣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多达66名,存续时间长达9年。该组织在杭州市滨江区一带相关行业形成非法控制,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危害后果十分严重。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悔罪表现,金华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走私武器罪,行贿罪,寻衅滋事罪等26罪并罚,分别对被告人虞关荣、戴国松、王观成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吴才龙等11人分别决定执行二十五年到八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东阳法院对徐烨等52名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数罪并罚,分别决定执行十四年零六个月到一年零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当天下午,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金东区、兰溪市、义乌市、东阳市、永康市、武义县、浦江县、磐安县等9家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对涉虞关荣案“保护伞”26件26名公职人员一审公开宣判。
判决显示,该系列案件中的26名被告人分别收受以虞关荣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庇护,分别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各被告人均认罪悔罪,绝大多数被告人均退清赃款。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判决。杭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巡视员被告人朱伟静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徇私枉法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杭州市滨江区农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被告人汪银海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杭州市滨江区城市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被告人应国洪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对杭州市滨江区委原常委、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被告人凌军等其余23名被告人,分别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徇私枉法罪、受贿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十年零六个月到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