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解放区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宣判2起涉恶案件

2019-12-30 10:06:04
 

    中国法院网讯 (张永刚)   12月26日下午,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对两起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案件依法公开宣判。解放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玉军担任审判长,解放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漆泽民出庭支持公诉。

  法院认为,两起案件中的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所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均成立,依法予以支持。根据查明的事实及量刑情节,解放区法院依法对冯某等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不等的刑罚。

  据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开展以来,解放区人民法院建立专业化审判机制和院领导担任审判长制度,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实行由院长、副院长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并组织庭审示范观摩,对于重大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运用“大庭前会议、小庭审”的形式,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责任担当坚定不移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截至目前,该院院共受理涉黑涉恶九类犯罪案件总数为39案99人,审结39案99人。一大批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被顺利审结,有力打击了恶势力犯罪团伙,充分彰显了法律的严肃和公正,切实增强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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